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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學生問到對林益世案判決的看法。

其實關於該案的法律適用見解,我沒有多大意見,在個案上無論是採實質影響力或任何種類的形式影響力的說法都好,身為一個研究基礎法律的人,比起個案所援引的法律見解,我更關心的是這個案件所暴露出的一些法律基礎架構上的問題,這些基礎架構上的bug實際上造成了法律,這個權利的防禦體系,可以輕易的用某些方式破解。

這四個bug分別是(括弧內是關鍵概念):

1.你信任你的政府,你不信任它時就會發生爆炸(信任)

2.你需要政府來幫你解決問題(不節制)

3.反射利益(而不是權利)成為取得資源的主要方式<---這是林案真正的問題點

4.政府以外的權力總是不在權力節制理論的打擊範圍內(權力的形式在轉變)



先說一下這個我所謂的「法律基礎架構」是什麼。

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法律基礎架構,基本上三個字就可以說完:「不信任」。這話有點詭異,但確實是如此,一個民主國家是以「不信任」來維持其正常運作的,而一個在數量上足夠信任政府的民主國家,可以從民主體制直接質變為極權國家。不信任的對象是誰?不信任權力。要保護什麼?要保護權利。用什麼方法保護?就是用節制權力的方式來保護。以「不信任」為大原則,加上「權力」、「權利」、「節制」三個主要的核心的觀念,就構成了整個現代法律的基本架構

由於最初這個體制的奠基者主要是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換句話說都是社會中的菁英份子,對於這些人來說,「節制權力」就可以「保障權利」,也並不奇怪。總之,法律是人民拿來要求政府的,而不是政府拿來要求人民的。如果你信任政府、相信政府會善意主動的維護你的一切或幫你解決當前的問題,那你就會永遠弄不懂這套法律體系到底在玩什麼把戲。

舉廢死來當例子,對於嫻熟法律思維的法律人來說,真正的敵人是政府而不是殺人犯,偏偏越是人神共憤的殺人犯,政府越容易放水玩死他來作為討好大眾的祭品,也因此,廢死這個議題會成為法律人對抗國家的熱點。如同前述,如果你不是選擇與國家敵對、而是以一種與殺人犯敵對的觀點切入這類的討論,你就會完全搞不清楚這些法律人的邏輯。

我們可以從一個非常有趣的法律現象出發,即下面的這個事實:大家普遍不信任司法,但在死刑相關案件上,大家卻壓倒性的信任司法。我們該如何解讀這個現象?

我認為這個現象很清楚的呈現了一個法律基礎架構上的bug,這個bug之所以會存在,正是因為現代的法律體系是以「不信任」為基礎,而當人民基於任何的理由事實上信任了權力,這整套的權利防禦體系就會失靈。這個bug,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也因此,無論主導法案的是哪種團體、具體的法律條文怎麼訂、實際上解釋法律採那一說,只要在戰略層次上一旦讓政府爭取到了大多數人民的的信任,整個權利防禦體制的算計都將落空

信不信任就差在這裡。

越多的人民信任,防禦體系就弱化得越厲害。在人民會高喊國家萬歲的地方,法律是發揮不了作用的。也因為這樣,對於任何措施而言,極端比例的高民意支持度,與其說是顯示了該措施無與倫比的正當性,更多的時候,它其實是該措施本身是否藏污納垢的最佳指標,如果長期如此,這個狀態甚至是極權主義的溫床。

因此,機警的法律人就會把戰線延伸到言論或媒體這一塊,爭取人民對權力的「不信任」就跟體制內的法條肉搏攻防一樣的重要。透過言論市場的健全與言論的多樣性,來維持一個富於反思可能性的社會,在信任與不信任之間維持一個動態平衡,這對於這個防禦體系本身的持存有著重大意義。

所以說,對於林案造成的嘩然,我其實某種程度上樂見這樣的發展,一方面我是認為還有比林一人的命運更重大、更急迫的問題要面對,另一方面是,若要處理這個更重大、更急迫的問題,則人民對政府不信任本身,並不是不好的發展方向。


這個大問題是什麼?這個大問題來自前述三個核心的子觀念「節制」、「權利」和「權力」都分別出了問題,如果你還有興趣和力氣聽桶彤胡扯下去的話,桶彤接著就來處理這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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