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厥安「焦點評論:黨紀不能決定王金平去留」文
從學生時代就讀顏老師的文章,獲益良多者有之、難以苟同者有之,這篇要屬難以苟同一類。
他提了憲法、提了立法委員行為法、提了大法官解釋,偏偏漏了最重要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這部法律的73條第2項是這樣寫的:「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這代表什麼意思?代表以王金平為首的立法院自己訂出來的法律,白紙黑字寫著「喪失黨籍=喪失立委資格」。
我也懶得去分析這立法背後的高尚的法理基礎與惡毒政治算計,這個立法,王金平自己就是始作俑者,顏老師他不提「國會自律」還好,既然他提了,那立法院自己訂的法律說剝奪黨籍可以決定立委的去留,你們立法院到時候就給我乖乖的註銷王金平的資格,不要碰到王金平就轉彎。這就是自律。
同樣的,顏老師他不提責任政治還好,既然他提了,我想請問我身為一個選民,我要如何去追究不分區立委王金平的政治責任?罷免?不行的。顏老師漏提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規定得很清楚:「不分區立委不適用罷免的規定」。這個意思就是在告訴我們,如果不能以某種方式預留剝奪其資格的可能性,無論是開除黨籍或罷免,這反而是讓不分區立委預先豁免了所有的個人政治責任,他出包了,要嘛政黨被公幹、要嘛立院全體幫他背黑鍋,這種好康的位置,哪有不拿來酬庸大老的道理(咦?)。
最後,我對於顏老師將「天聽自我民聽」貶為「儒家假道學的虛偽誡命」十分有意見。
在那種天下為私、說錯話人頭就能落地的時代,我覺得敢對君王講出天聽自我民聽這種話,根本是屌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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