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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  

 

 

最近,拜監聽案所賜,非常多的人都在談民主憲政,這些談論,大多數都聚焦在民主憲政的「願景」上,內容大多是長以下這樣:「既然我們是民主國家就應該......」,或者「既然我們憲法規定了XX權利所以就應該......」。我也想來談談這個問題,不過,我希望從民主憲政的「原理」著手,然後稍微觸及一些民主憲政的「現實面」。


先講民主。民主,它縱有再多的優點,這些優點也絕對絕對不包括「政府應該要做出正確的決定」。民主的原理,它的說服力,僅僅是建立在「眾人之事由眾人決定、由眾人承受」之上,至於這個決定本身是對是錯,從來也不在這個制度的主要考量之內。簡單的來說,關於民主,你需要問的僅僅就只有三個問題:「這是不是眾人的事務?是不是真的由眾人決定?效果是否確實由眾人共同承擔?」

同樣的,憲政體制,縱有再多的優點,但它的優點也絕對絕對不在於告訴你「只因為某個權利寫在憲法裡,政府就應該保障它」。

整個憲政體制,與其說是個權利的堡壘,它其實更像是權利的交易市場,人們拿這些權利換取另一些他們覺得更重要的權利。好比說,拿行動自由換交通順暢、拿秘密通訊自由換防止妨害他人自由、拿職業選擇自由換國家安全、拿言論自由換面子......等等,不一而足。沒有任何一種表訂的權利是不能被犧牲的,事實上,作為權利之首的「生命權」,台灣也有超過八成的人民願意拿它來做交易,為了安全、或安全感,讓國家可以殺人,這也完完全全合憲。

所以說,當有人跟你說「憲法有明定這項權利,所以限制它就是錯誤的」的時候,你首先要問的就是,他對於憲法的曲解,是出於故意還是無知。

讓我們回到監聽案。

有了前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知道,問題根本不在於「人民有沒有講悄悄話的權利」,因為這個權利早就被以王金平為首的立法院透過民主機制給交易出去了。它是眾人的事務、也是由眾人選出的代表所制定,真正的問題只在於,他的效果卻沒有真的讓眾人共同承擔,因為這個監聽的規定、監聽慣行的實務作法,碰到某些人就是會轉彎,有些人能比其他人享有更好的保障。

人皆生而平等,但有些人就是比另些人更平等,這也是台灣一直以來真正的問題所在:為什麼總是等到大官被監聽人們才重視這個問題?為什麼只有大埔被徵收而從來沒有帝寶被徵收?為什麼大家在乎大官被監聽的過程更甚於殺人罪的審理過程?如果真有什麼民主危機,這才是。我們能用齊一的標準對待王金平以及其他被監聽的小老百姓嗎?我看是不能。

所以說,作為一個小老百姓,我實在很悲觀,但又嚥不下這口氣,在此建議制定「民意代表暨政府官員服儀法」,讓委員諸公們戴上宋朝官員必備的「長翅帽」。長翅帽據說是宋朝皇帝趙匡胤所發明,用帽上的長翅來防止官員在底下交頭接耳、評論朝政。既然監聽不上大夫,戴個長翅帽、做做光明正大、沒有私下密語交易的樣子,應該不算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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