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電影「紅色情深」時,我還是個大學法律系的學生。電影中,老法官竊聽著鄰居的電話,退休前,法庭上的兩造都在騙他,退休後,他希望知道事情的真相,竊聽成為他每天一定要做的事。我們往往都以為「事實」擁有強大的魔力,能夠解決一切的問題、掃除所有的疑問,但在導演的鏡頭下,呈現了「事實」的另一種樣貌:和樂的三口之家背後,男主人和男友偷情;老太太向女兒抱怨身體不適冰箱沒東西吃,女兒拆穿媽媽的慣用技倆,不再相信、不再去探望媽媽......。謊言比事實更具有強大的吸引力,事實是醜陋的、事實惹起更多問題、事實使我們虛耗、使我們原地踏步。你知道一切,你無能為力。
然而,到底什麼是事實、什麼是真相?眾口一詞就是真相嗎?真相隨時準備好被我們發現、我們隨時也準備好可以發現真相嗎?
日本有件著名的「三億元搶奪事件」:兇手騎著偽裝的警用機車攔下運鈔車,告訴保全車子被裝炸彈,保全發現車子底部開始冒煙,連忙棄車,兇手立馬把運鈔車開走,第一時間保全還為兇手英勇的行為喝采。這件日本史上金額最大的搶案,至今仍未破案。不但真兇是誰不知道,被搶的鈔票也一張都沒有外流。倒是在時效經過之後,一大堆想紅、想打書、想搭便車的人搶著認罪,但最終也都證明不是真正的犯人。不過也還好當時並沒有破案,如果當時破了案,日本裁判所可就傷腦筋了,因為從案件事實來看,有可能最後只能以「竊盜」、而不是大家直觀認為的強盜論罪,這可能也會嚴重的傷害「人民的法律感情」。
這個號稱「完美犯罪」的案件手法非常值得一提,有別於一般的案件,真兇不但沒有清理現場,反而故意在現場留下了高達120件以上的物品,當時的日本警方因此信心滿滿,認為案件不難破,但有限的時間與警力,最終就消耗在無窮無盡的無頭跡證與只能沾上一點邊的嫌疑犯上。本案的嫌疑犯高達11萬人,最終鎖定了一名19歲的不良少年,沒多久少年就以當警察的父親所購買的氰化鉀自殺,自殺後在運鈔車保全眾口一詞的指認下被當作真兇,但在偵查的最後階段,日本警方還是正式的排除了少年涉案的可能性。
調查此案的過程中,也發生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由於警方向媒體洩漏了某位嫌疑人的涉案程度很高,媒體於是大肆報導,警方怕他逃亡只能加以羈押,但因為除了長得像、熟悉環境、血型對、心理狀態與犯人相似之外沒有任何證據,嫌犯在隔天獲釋。之後嫌犯因此失去了工作,並持續在職場中受到偏見與歧視,最終以自殺收場。
這個三億元的搶案,最後在公訴時效內的七年間耗費了九億日元來偵查、造成兩名警察過勞死、大量的「嫌犯」通過媒體的報導而染上污名。但三億元的被盜金額,透過保險與再保險的機制,實質上被害者(銀行)的損害金額是零,甚至日本國內的損害金額,也是零。為此,日本民歌歌手高田渡作了一首「三億元強奪事件之歌」來諷刺日本警視聽的蠻橫與無能、小人物的倒楣與無奈,歌頌這個輕輕鬆鬆讓整個社會的偽善現形無名小卒。這首歌曲,後來遭到日本政府查禁。
犯罪本身的真相已死,而犯罪或追查犯罪所暴露出的人間百態,往往才是我們真正能接觸的活生生的真實。
我念法研所時很醉心於這樣的一種說法,也曾經以此觀點寫過幾篇「參考書目九成都不是法律書籍的法律報告」,當然,當時的作法並不受到教授的青睞,我自己現在也並不持這樣的立場,不過,我並不認為我當時的想法錯了,我甚至很慶幸我曾經有過這樣的自我訓練:訓練自己把所謂的真相,還原成一堆不知所云毫無頭緒的資料海、挖出一堆利益衝突者的不負責任臆測,無助地面對自己能力的極限,而非為了要有答案而簡化題目。就如同日本警方畢竟處理了嫌犯遺留在現場的全部120件物品一樣,我們要追求「真相」,就不能不把老天爺撒出來的東西完整的檢查過一遍,哪怕這只是他故布疑陣。
追求真相,與追求答案,不是同一件事。
也就是體認到人的時間、能力是有限的,對於法律訴訟採取「兩造」這樣的模式才能慢慢釋懷。年紀大一點之後,我偏好擺明了騙我的真小人,而不是信誓旦旦的真君子。還記得周星馳威龍闖天關裡面那位老邁昏庸、人云亦云的法官嗎?那不是法官,那就是你、那就是我。為了尋求真實,我們需要偏見彼此狗咬狗;為了尋求真實,我們需要忍辱蟄伏在鳳來樓;為了尋求真實,我們甚至需要一個會嫖妓的皇帝。
為了尋求真實,我們唯一不需要的,就是真實。
我後來也才知道,真相來真相去的電影「紅色情深」要談的也不是真相,而是紅色,法國國旗中的紅色,也就是「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