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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記得國中時在同學的慫恿下,去中壢藝術館看了台灣怪譚的現場表演,說真的,在那個年紀,對許多社會現象連懵懂都談不上,聽完之後,令我最感共鳴的一句話居然是:「哪個小朋友家裡有電線杆啊!」因為我家院子裡,還真有電線杆呢!好心的父親當年因巷弄狹窄、體恤鄰居出入不便,同意將電線杆插在家中院子,沒想到這個好意後來也讓我們家透過一根電線杆嚐了不少人性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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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and Beautiful 試譯

I've seen the world
Done it all, had my cake now
見過世面
做了該做
得了應得的一切

Diamonds, brilliant, and Bel Air now
如今成功
名利雙收
豪宅裡快哉此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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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法律四大bug:第一次玩法就上手!

第二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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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休假,來談談臥虎藏龍這部電影中的兩死一活:小龍的死、秀蓮的活、慕白的死。

小龍的自殺,我想是基於一種哪吒式的追求,一種削骨還父,割肉還母的絕對自由的生命形式:為了不與任何型態的拘束有所瓜葛,什麼都可以不要,連命都可以不要。所謂「只要捨棄生命之後還能不死,願望就能實現」,說穿了,其實就是「寧願一死也不願與現實的拘束狀態妥協」的另一種漂亮的說法。這種追求是如此的絕對,從而我們也漸漸分不清楚小龍究竟是得到了自由還是被自由所綁住。小虎對於小龍就是這樣的一種存在,一開始是自由、後來這種自由與拘束漸漸地無從區別,當她非得跟小虎(自由)綁在一起,她就非得自殺不可,因為這是對她最完美的狀態了,這美感在於此、荒謬也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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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時看了部狼人的電影,電影本身倒沒什麼真正值得說的,但那種「被狼人傷害後也變成狼人四處害人」的傳說,卻令我玩味再三。我想到尼采的一句很有意思的話:「人與野獸搏鬥,自己也成野獸;長久探索深淵,亦為深淵看透。」這句話十分令人費解,尤其「深淵」一詞有著地獄、罪惡、鴻溝、對立等多重涵義,並不好翻譯,但大致上的意思就是在說明,所謂的對立,並不是一種單向、而是雙向的過程,對立的雙方在過程中都會向對方學習、在結果上都會向對方靠攏。這跟上面所說的狼人傳說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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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的標的是「法律」還是「法律的操作」?

違憲審查的主軸是「法律」違反憲法,而不是「法律的操作」違反憲法。因此,原則上公益原則,是不會直接套用在法律層級上操作的。

 當然,在極端的情況中,有可能出現例外這種情況,主要是指法律本身爭議性太大,幾乎到了求其合憲而不可得的地步,這時候,適用法律者可能會採取「合憲性解釋」來讓這個爭議法條不至於違憲、多少向立法權做出妥協。

於是,在採用上述合憲性解釋之時,就可能實際上直接引用憲法原則來解釋法律,把公益原則套用在個案解釋的作法就有可能出現,但那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憲審查。

 這是某些有關文林苑案的文章中,似乎沒有弄清楚的地方。

立法理由如何運用在法律解釋中?

法律解釋大致上是依照如下這樣的規則:

有特別法依特別法

沒特別法依普通法

沒普通法依法律原則

沒法律原則想辦法找一個原則出來

生不出原則,最後不得已,只能放任法官,讓他開啟嘴砲造法模式

總之,大原則是: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放任法官兼任立法委員。

以上的解釋規則基本上是清楚的,即:所謂的「法律沒有規定」不能理解為「都更法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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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挖出了另一個人的眼睛,前者的眼睛也應該被挖出來。」(爽!)

「如果一個人挖出了奴隸的眼睛,則須賠償奴隸價值的一半。」(咦?)
「如果一個人挖出了公務員的眼睛,則須賠償半公斤的銀。」(囧...)
 
以上節錄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漢摩拉比法典。
 
如果我們稍微留意,應該就可以發現法典裡所謂的「人」,並不是指一般人。事實上,它指的是「自由人」,以當時而言,自由人就是「貴族」,換句話說,所謂的以眼還眼,其實是貴族間的法則。至於被害人是非貴族的公務員乃至於奴隸的情況,就不適用同害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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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好多的時間在這部電影上,Sleeping Beauty(陪睡美人),去年的電影,昨天購入,誠品。

電影本身是挺好的,但是驅使我耗費這麼多時間的原因是:這部片的中譯有點問題,片名和對白都有。先說片名,sleeping翻成「陪睡」,既不正確、也大幅的減損了文字的趣味。這片劇情很明顯借用了和川端康成的小說「睡美人」的事件設定,只是川端康成的小說以「男人」的角度、本片以「美人」的角度去說故事,相互輝映,翻成「睡美人」可說是順理成章,更何況,中文的「睡」可以直接當動詞用,更添加了解釋上的雙關性,多個「陪」,就俗氣了。
其次是對白。影片中貫穿全劇的一場戲:老年嫖客向老鴇的告解,由作家兼導演親自上陣,如果少了這一段口白,影片前後出現的大量隱喻就會失去線索。也就是因為這樣,有問題的中譯才會讓我搖頭,甚至有幾句意思根本完全顛倒。

花了點時間整個翻譯了一下,很棒的一席話,跟大家分享。
桶彤絕對不是因為女主角脫光光才看那麼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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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Clara.
多謝啦,克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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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很久以前的一部以文革為背景的小說「棋王」,後來有改編成電影,男主角由真男人梁家輝擔任,名叫「王一生」。王一生、王一生,其實就是「枉一生」的諧音,劇中也常常出現諸如「一生,我們全都在等機會」這種雙關語。為什麼枉了?當然是因為文革。王一生,就是在文革的大局之下無數青年才俊的命運縮影:枉一生。整部小說的高潮就是最後王一生終於有了和體制內贏家公平較量的機會,並以一敵多,單挑體制內眾高手與隱居老棋王,最後以盲棋方式殺敗群雄、逼和老棋王的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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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aille情色論讀後感

桶彤花了一晚上的時間把Bataille的「情色論」看完了。說是「情色」論,但至少有三分之二都不是在講情色:三分之一在談死亡、戰爭與宗教各佔六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才是正文。初看就覺得作者一定有黑格爾背景,果然不出我所料,緒論會佔到一半以上篇幅這種事,完全就是黑格爾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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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outu.be/ej7afkypUsc

警語---影片含有可能令人不舒服的內容,請斟酌後再看。

朋友分享了一則訊息,大意是說一個媽媽認為孩子班上某位過動兒同學的作為,影響了她兒子的受教權,這些作為大概包括一直講台語、翻垃圾把東西帶回家、幾天不洗澡等,她於是聯合了幾位志同道合的家長,希望這位特殊的同學轉班,不要影響到她的小孩,也讓特殊的小孩能得到適當的教育環境。當同學的家長來到學校,真相終於大白,原來這位同學是由說台語的阿嬤隔代教養,阿嬤以回收為業,也不太明事理,只能一直跟諸位家長道歉。

我突然想到去年的Amanda Todd事件。

Amanda就是一個普通的國中女孩,跟網友玩視訊脫衣被拍下,後來一直遭不明人士威脅,要她繼續脫,否則要向她的FB朋友公開她的裸照。有天警察找上門來,告訴她網路上到處都是她的裸照,她從此陷入焦慮,而身邊的朋友也遠離她、恥笑她,甚至在FB上以她的胸部照片為大頭照成立專頁。她搬家、酗酒、染上毒品。

轉學後她交了一個男友,開始覺得好像有了轉機,沒想到有一天男友的正牌女友夥同十幾個姊妹現身把她揍了一頓,男的也在現場,沒有人幫她,只有人忙著用手機拍下她被圍毆的狀況。

後來她喝漂白水自殺獲救,出院後同學留言給她,要她換個牌子多試幾次。

Amanda Todd (1996-2012)。她自拍了一段無聲的影片,以字卡交待了她的故事,然後自殺。

Amanda這個名字源自拉丁文,意思是「值得愛的人」,但直到現在,她FB上的紀念專頁,都還可以看到一些不屑她的言論。

「如果我們不加思索,社會會教我們喜愛那些壓迫人的人,而討厭那些被壓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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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くの祭り(フエト)のために」

這是村上春樹小說《挪威的森林》卷頭的題獻詞,引人注意的是「祭り」注音卻讀成「フエト」,這是什麼意思?一般似乎是直接翻成「節日」或「紀念日」,即把「祭り」直接譯為法文或說英文借自法文的fête,於是整句話就成了「獻給許多的節日」或「獻給許多的紀念日」,看是偏向公眾或私人性質的解讀。

這種注音假名(振り仮名、ふりがな)就是在漢字旁邊加註假名讀音,以印刷來說叫ルビ,也就是英文的ruby,原指5.5號字,現在就是指注音之意,在日文中應用的範圍很廣,實際上使用也可能基於各種理由,比如說為了方便兒童閱讀、方便外國人閱讀、冷僻字或特殊讀音提示等不一而足。現在在用法上,也可能脫離單純提供讀音的功能,而成為釋義的方式,比如說「機会(チャンス)」,就是用「chance」來解釋「機会」。

中文也有發展出類似的用法,比較有趣的非正式例子是像「呵呵(fuck you)」、「我反正信了(I negative positive believe)」。

回到「多くの祭り(フエト)のために」。這個「祭り」本身並非冷僻字或有著特殊讀音,但作者卻在旁加註了更令人費解的「フエト」。當然,關於這個「フエト」指的是哪一個外來語,也有不同的說法,除了上文中提到的fête之外,也有人認為是西班牙文的feto(嬰兒),但配合「祭り」來思考的話,fête應該是較有說服力的解讀。

「祭り」有著多重的涵義,除了與fête相近的意思外,也有著祭祀、性行為等意義。當加註fête限定其意義後,大致上可以解讀為節日、紀念日、盛大的活動等意思,但到底是哪一種,坦白說,不應該妄下定論,此時越模糊才是越精準。


「獻給許許多多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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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學生問到對林益世案判決的看法。

其實關於該案的法律適用見解,我沒有多大意見,在個案上無論是採實質影響力或任何種類的形式影響力的說法都好,身為一個研究基礎法律的人,比起個案所援引的法律見解,我更關心的是這個案件所暴露出的一些法律基礎架構上的問題,這些基礎架構上的bug實際上造成了法律,這個權利的防禦體系,可以輕易的用某些方式破解。

這四個bug分別是(括弧內是關鍵概念):

1.你信任你的政府,你不信任它時就會發生爆炸(信任)

2.你需要政府來幫你解決問題(不節制)

3.反射利益(而不是權利)成為取得資源的主要方式<---這是林案真正的問題點

4.政府以外的權力總是不在權力節制理論的打擊範圍內(權力的形式在轉變)



先說一下這個我所謂的「法律基礎架構」是什麼。

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法律基礎架構,基本上三個字就可以說完:「不信任」。這話有點詭異,但確實是如此,一個民主國家是以「不信任」來維持其正常運作的,而一個在數量上足夠信任政府的民主國家,可以從民主體制直接質變為極權國家。不信任的對象是誰?不信任權力。要保護什麼?要保護權利。用什麼方法保護?就是用節制權力的方式來保護。以「不信任」為大原則,加上「權力」、「權利」、「節制」三個主要的核心的觀念,就構成了整個現代法律的基本架構

由於最初這個體制的奠基者主要是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換句話說都是社會中的菁英份子,對於這些人來說,「節制權力」就可以「保障權利」,也並不奇怪。總之,法律是人民拿來要求政府的,而不是政府拿來要求人民的。如果你信任政府、相信政府會善意主動的維護你的一切或幫你解決當前的問題,那你就會永遠弄不懂這套法律體系到底在玩什麼把戲。

舉廢死來當例子,對於嫻熟法律思維的法律人來說,真正的敵人是政府而不是殺人犯,偏偏越是人神共憤的殺人犯,政府越容易放水玩死他來作為討好大眾的祭品,也因此,廢死這個議題會成為法律人對抗國家的熱點。如同前述,如果你不是選擇與國家敵對、而是以一種與殺人犯敵對的觀點切入這類的討論,你就會完全搞不清楚這些法律人的邏輯。

我們可以從一個非常有趣的法律現象出發,即下面的這個事實:大家普遍不信任司法,但在死刑相關案件上,大家卻壓倒性的信任司法。我們該如何解讀這個現象?

我認為這個現象很清楚的呈現了一個法律基礎架構上的bug,這個bug之所以會存在,正是因為現代的法律體系是以「不信任」為基礎,而當人民基於任何的理由事實上信任了權力,這整套的權利防禦體系就會失靈。這個bug,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也因此,無論主導法案的是哪種團體、具體的法律條文怎麼訂、實際上解釋法律採那一說,只要在戰略層次上一旦讓政府爭取到了大多數人民的的信任,整個權利防禦體制的算計都將落空

信不信任就差在這裡。

越多的人民信任,防禦體系就弱化得越厲害。在人民會高喊國家萬歲的地方,法律是發揮不了作用的。也因為這樣,對於任何措施而言,極端比例的高民意支持度,與其說是顯示了該措施無與倫比的正當性,更多的時候,它其實是該措施本身是否藏污納垢的最佳指標,如果長期如此,這個狀態甚至是極權主義的溫床。

因此,機警的法律人就會把戰線延伸到言論或媒體這一塊,爭取人民對權力的「不信任」就跟體制內的法條肉搏攻防一樣的重要。透過言論市場的健全與言論的多樣性,來維持一個富於反思可能性的社會,在信任與不信任之間維持一個動態平衡,這對於這個防禦體系本身的持存有著重大意義。

所以說,對於林案造成的嘩然,我其實某種程度上樂見這樣的發展,一方面我是認為還有比林一人的命運更重大、更急迫的問題要面對,另一方面是,若要處理這個更重大、更急迫的問題,則人民對政府不信任本身,並不是不好的發展方向。


這個大問題是什麼?這個大問題來自前述三個核心的子觀念「節制」、「權利」和「權力」都分別出了問題,如果你還有興趣和力氣聽桶彤胡扯下去的話,桶彤接著就來處理這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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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M0BwI9SUX4M

花了好多的時間在這部電影上,Sleeping Beauty(陪睡美人),去年的電影,昨天購入,誠品。

電影本身是挺好的,但是驅使我耗費這麼多時間的原因是:這部片的中譯有點問題,片名和對白都有。先說片名,sleeping翻成「陪睡」,既不正確、也大幅的減損了文字的趣味。這片劇情很明顯借用了和川端康成的小說「睡美人」的事件設定,只是川端康成的小說以「男人」的角度、本片以「美人」的角度去說故事,相互輝映,翻成「睡美人」可說是順理成章,更何況,中文的「睡」可以直接當動詞用,更添加了解釋上的雙關性,多個「陪」,就俗氣了。
其次是對白。影片中貫穿全劇的一場戲:老年嫖客向老鴇的告解,由作家兼導演親自上陣,如果少了這一段口白,影片前後出現的大量隱喻就會失去線索。也就是因為這樣,有問題的中譯才會讓我搖頭,甚至有幾句意思根本完全顛倒。

花了點時間整個翻譯了一下,很棒的一席話,跟大家分享。
桶彤絕對不是因為女主角脫光光才看那麼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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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Clara.
多謝啦,克拉拉。
A few month ago, a strange thing happened.
幾個月前發生了一件怪事。
I was idling through my bookshelves when I noticed a book my brother had once given me for my birthday.
我當時正對著書櫃放空,忽然注意到一本書,我哥送我當生日禮物的那本。
A collection of short stories.
一本短篇故事集。
Well, I started to reread one of those stories.
嗯,我就拿裡面的一則故事來重讀一下。
It was about a man who one morning wakes up and cannot bring himself to get out of bed.
故事是講一個人有一天早上醒來,發現自己完全不想下床。
He shuts his eyes in self-defence.
他本能地閉上眼睛。
He re-examines his life. He’s seized with a restlessness.
他重新檢視了他的人生,腦袋靜不下來。
He packs his bags, cuts all ties.
他於是打包好,打算斷絕一切往來。
He can no longer live among the people he knows. They paralyse him.
他不能再和那些認識的人一起生活了,這些人讓他都麻木了。
He’s moneyed. He goes to Rome.
他算有幾個錢,於是去了羅馬。
He wants to burrow under the earth like a bulb, like a root.
他好想挖個洞,就當個球莖或樹根。
But even in Rome, he cannot escape people from his former life.
但即使在羅馬,他還是擺脫不了他本來生活中的那些人。
So, he decides to return to the city where he was born and educated, but which he can’t quite bring himself to call home.
所以囉,他決定回到那個城市,那個他出生、受教育的城市,只是現在他有點不願意稱它為「家」。
Well, the move doesn’t help.
不過啊,這個作法一點用也沒有。
He feels he has no more right to return than a dead man.
他覺得死人有權回故鄉安葬,自己憑甚麼?
What can he do?
能怎麼辦?
He desires an extreme solution to his conundrum.
他的人生問題要解決,非得走極端不可。
He aches for nothing less than a new world, a new language.
他渴望待在一個全新的世界、去說一種全新的語言。
Nothing changes.
但什麼也沒發生。
Out of indifference, and because he can’t think of anything better to do, he decides once more to leave his hometown to do some hitching.
由於怎樣都無所謂了,也由於想不到有什麼更好的事可做,他決定再次離家,隨便搭個什麼便車。
A man picks him up. They ride off into the night when bang - the car smacks into a wall.
有人載了他,深夜行車,結果轟的一聲整台車撞到牆上。
The driver dies, our man is hospitalised, broken up.
駕駛掛點,我們的主角送醫,骨頭都散了。
Months pass. His wounds heal.
幾個月過去,復原。
Now he wishes for life.
現在他緊緊地抓住生命不放。
He has a confidence in himself, in thing doesn’t have to explain. Things like the pores in his skin, all things corporeal.
他對自己生了信心,對某一種犯不著說清楚的東西生了信心,好比說皮膚上的毛孔、還有所有所有肉體啊、物質啊的一切。
He can’t wait to get out of the hospital, away from the infirm and moribund.
他一秒都不想待在醫院,他要遠離那些衰弱垂死之人。
I say unto thee ‘rise up and walk. None of your bones are broken!!
我敬告諸位:「骨頭好端端的,起來溜達溜達吧!!」
The end.
故事結束。
When I reread those words “rise up and walk, none of your bones are broken”, I felt a tremendous sadness.
當我再次讀到這句話「骨頭好端端的,起來溜達溜達吧」,我感到極度的哀傷。
Do you know what the opening line of the story is?
妳知道整篇故事的第一行怎麼寫嗎?
“When a man enters his thirtieth year, people will not stop calling him young.”
「人到了三十歲,大家並不會從此就認為他不年輕。」
30! I’d been given the book for my 30th birthday. “The Thirtieth Year” by Ingeborg Bachmann.
三十歲哎!我三十歲生日就收到Ingeborg Bachmann的「三十歲」這本書,
So - I had heard - I had been told; I knew all along even if I didn’t really know - the great true things are unsurprising.
所以我其實聽過,有人跟我提過,我也一直都知道,即使不是真的懂,懂什麼呢?就是「那些美好的真實事物,往往尋常到無法引起人們的注意」這個道理。
But what did I do back then?
但我當時做了什麼?
I carried on. I carried on dutifully.
我只是過日子,我只是照本宣科地過日子。
We were the happy couple, Elizabeth and I. That’s how people saw us. But in truth, I did not cherish my wife. And I did not cherish my friends, or even my children.
我們是幸福的一對,我說我跟我太太,大家是這樣看待我們的。但是坦白說,我並沒有珍惜我太太。我的朋友、甚至我自己的小孩,我也都沒有好好珍惜。
I just - carried on.
我就,就只是在過日子。
I was a success. I made my way. But with each step, I cringed. I was on the back foot, the defensive.
我算成功人士,打下了一片天,但我跨出的每一步,都讓我不想繼續走下去。我處處提防,擔心這個、害怕那個。
And now - tonight, for the first time, I say - my bones are broken.
現在呢?就在今夜,我要第一次說:「我骨頭散了。」
Broken.
散了。
One day, I will need your help.
總有一天我會需要你幫我。
All of my bones are broken.
我的骨頭,全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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